且我个人垫付了1303元的场地,其中的100元是该公司支援南昌公考项目时,是否合法经营进行调查
更新时间:2020-11-18 14:12:24
问题描述:
前公司当时要求所有的员工9月2日下到湖南各个县城进行课程宣传,企业宣传,承诺的每人1000元的费用,实际只给到了500,且我个人垫付了1303元的场地,物料制作,讲师住宿,车费等,9月20日返回公司之后,提供了相应的发票给该公司财务进行报账,被告知需要走钉钉的报销流程,申请的金额为1404元,其中的100元是该公司支援
南昌公考项目时,承诺的当地打车费用,属于正常的报销范围,但时至今日,这笔费用一直没有下来,该公司近日口头表示过此次笔费用无法报销,实在令人气愤!且该公司没有与当时的所有基层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务或者劳动合同,9月1日时还曾有工商管理局,
公安局等公职人员上门对该公司是否合法经营进行调查,据当时检查人员说,该公司处于营业执照与实际情况不符,现阶段是不能开门营业的。我的诉求是将我该报销的费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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