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协议与劳务合同概述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合同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的。值得注意的是,劳务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从
法律适用角度来看,劳务合同主要遵循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约束。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的组合。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3.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在劳务关系中,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 报酬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劳务合同的劳动报酬则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5.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承担多项法定义务,如交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而劳务合同的雇主则无这些强制性义务。
6.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适用民法、经济法;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常受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约束;而劳务合同则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8. 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或非法履行可能产生民事和行政责任;而劳务合同仅产生
民事责任。
9.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需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则可诉讼或协商解决。
10.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用人单位;而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