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3年6月份加入--深圳友佳模具配件厂(该工厂员工50人,未工商\\税务\\营业\\劳动注册,规模两千多平方米),2004年3月15日与该厂签定,<业务员工作协议合同>内容如下:友佳模具配件厂业务员工作协议合同为了本公司业务能顺利开展,特别制订出业务员相关协议如下:试用期为两个月,底薪300元,提成按您的业绩来计算:10000元以下没有提成,当月业绩达不到5000元没有底薪,试用期满月绩达不到10000元,没有底薪和提成,每月业绩达到20000元以上底薪加200元,达到50000元以上底薪加500元,请客户吃饭,该客户一个月业绩累积达到10000元以上,报销请该客户餐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客户三个月业绩累积的1.5%,限额200元)10000~50000元提成为3%(含10000元)50000~100000万提成为5%(含50000元),10万以上提成为8%(含10万),但包吃住,车费报销,餐费每天10元,公司不予其它补助.别:1.业务不得向外泄露本公司机密,包括:本公司产品加工工艺及业务渠道,业务人员的待遇与提成.2.业务员必须专职本公司,不得同时兼职其他业务.3.严禁将业务自己经营,或给予其他同行经营.4.在职期间,业务人员所经营客户等业务范围属本公司所有,离职后不得带走.5.业务员不能有损害公司利益或违法行为,否则本公司将以法律形式追究责任,总之,望能以公司利益为重,共同发展.6.业务员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之一,即刻辞退,并扣发其全部工资和提成.厂方,签字是有业务主管签字,没有加盖公司章.附则:1.业务员必须本着务实\\求进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不得有欺骗公司或弄虚做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发其工资和提成.2.业务外出差旅费用必须是实报,如发现有乱报情况者,罚款100元.3.业务员试用期满后,在月业绩达到10000元的基础上,必须至少有一间新的客户增长,且每月新客户业务量不得低于2000元或两个月内达到4000元以上,如无新业务增长,且达不到本公司规定的底线,将予解雇,前期的业务提成只能发放50%.4.业务员离职时,必须办理好所有的移交手续,否则本厂不予发放期工资,5.为双方利益均不受到损失,业务员离职办好移交手续后,期业务提成押后三个月发放,在此期间,如业务员与原客户有相关的业务活动或煸动本公司员工离职,公司将扣发期所有业务提成.签字:业务主管,无盖章.本人于2004年12月底被公司怀疑自己经营被解雇,但是提成3600全部被其扣发.现正想着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幸苦工作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