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只有一个小孩。白云区计生办发出的征决书所依据的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终止执行,现在的条例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想问的是:该局于2004年
更新时间:2005-01-18 10:39:3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05年1月15日接到“广州市白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发来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征决书。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本人今年37岁,我爱人今年35岁,我们于1997年认识并经过自由恋爱,但由于本人的户口是集体户口,而且已经离开原单位多年,所以原单位不愿出具结婚介绍信,故我们两人只能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02年生下一个女儿,2004年我们才拿到了结婚证,但同时也接到了计生办的征决书,以我2002年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46条第四款“非婚生育”为名要罚我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共1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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