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9月29号离职,但是一直未有缴纳我个人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原来的公司索要剩余工资
更新时间:2020-11-07 20:31: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在深圳这边2015年6月份入职一家公司,于2020年9月29号离职,在这五年期间公司一直允诺缴纳社保,但是一直未有缴纳我个人社保,期间也未正式签过劳动
合同,现在已经离开公司1个月后还未拿到8.9月份工资,请问现在是否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向原来的公司索要剩余工资及从入职以来到离开公司之前需要补缴纳我个人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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