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所说的“如果没有谈及此事,开发商不够成根本违约”是什么概念?开发商是违约还是不违约?2、如果请梁律师作为我们的代理律师,您估计胜率有几成?3、由于我们是集体诉讼,请您做代理律师时,是否需要每
更新时间:2005-01-11 16:19:30
问题描述:
关于开发商擅自建配电楼一事,您昨天的回答是:“这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订立的,宣传资料中开发商对小区环境是怎么承诺的。如果没有谈及此事,开发商不够成根本违约。起诉时间越早越好。”我们签订的合同就是北京市统一的标准的房屋认购合同,合同和宣传资料都没有涉及到小区环境的规定说明(即没有承诺说可以建,也没有承诺说不可以建)。但建配电楼一事沙盘和宣传资料上确实都没有标出来,属于开发商擅自新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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