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类事情是否构成犯罪?2,如果是犯罪,需要有什么证据才可以定罪?3,可以定什么样的罪名?会有什么样的量刑?
更新时间:2005-01-21 11:12:32
问题描述:
我知道这也许不算一件案件,可是却是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我也知道可能法律手段什么也处理不了,可是我们都很无奈,对每个人甚至每个人的家庭伤害很大!我今年27岁,北京人,在外地独立工作和生活了几年时间,在04年11月份与一个男孩在网络上相恋了;不久之后他到外地找我,对我很好,我仿佛找回了初恋.为了他我放弃了自己从事的事业回到北京,他也见过了我的父母和家人.长话短说吧,很快我发现他是个职业骗子.他在全国各地以搞对象为名义骗财骗色,在北京至少有3个,他每天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给自己编织着各种身份.我有所察觉也调查属实了,目前只知道他在北京有3--6人还在受骗,在成都有2-3人,他在来北京之前在成都,他本人是辽宁人,成都的金额已经超过了4万元,北京在不了解全部情况下也已经超过8000元.目前此人仍在北京,他还不知道我已经摸清了他的情况,我们都还在继续演戏.但钱财都是骗,以爱情为依据,没有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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