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并没有写过相关协议,16年男方以感情不合起诉离婚,是婚前财产,还是支持他?
更新时间:2023-01-14 01:17:44
问题描述:
08年在一起,09年生大宝,10年男方父母建房且相关资料都是登记父亲名字,11年我们办酒席,12年生二宝且领
结婚证,这栋建的房子是否属于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
领结婚证后我们又另外建了一栋房子,地基是我父母所赠,但是并没有写过相关协议,只是口头赠予,建这栋房子我们向我父母借了几万块钱,但也没有写过借条这些。
16年男方以感情不合起诉
离婚,大宝归他,二宝归我,后建的这栋房子因为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和
证据,法院不判决,让我们私下协商。
我认为之前他父母所建那栋房子也属于我们婚后财产,可以给他和大宝,我们之后所建这栋可以给我和二宝,但他认为之前所建房产相关资料和手续在他父亲名下,且是与我办酒领证之前所建,是属于他父母的,是婚前财产,而之后建的房子是领证之后所建,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应一人一半。
这种情况下如果打官司法律是支持我还是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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