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董律师我这个他写给我的欠条在法律上有用吗,能算是有力证据吗?钱我还能要回来吗?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要回我的辛苦钱!大概要花费多少费用可以要回这些钱,如果起诉的话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解决!
更新时间:2005-01-27 19:56:47
问题描述:
今年三月和朋友合作做监控工程,他出资,我出技术和管理,事毕他分我利润的30%,七月工程结束,我让他给我写了一份欠条,申明了此事,之前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协议,只是口头约定。该工程的款子已经在九月底全部到账,需要说明的是是,这个工程我们是借用别的公司接的,所以他现在以账在别人公司为由不肯给我付分成(欠条写了3.8万元,并注明是合同利润的30%),他有需开增值税票的逃税行为,不肯给钱的理由也是账没有做好,不能动账上的钱,说是要等到税务局将账审完了才能给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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