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钱吗?欠条是2003年写的,现在还有效吗?我没打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8-12-13 19:42:13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离婚,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男友,他也是离了婚,一个人单身,所以与他交往了下去,2003年他称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他是做建筑桩基工程的),向我借5万元钱,并承诺半年内还并另付5千元利息,当时我让他打了5万5千元的借条,半年后他还了3万元,过了5个月又还了1万元,但是剩下的1万元和5千元利息至今也没还,其间我一直追要,他都说手头没钱(2002年我曾借他1万元做生意,没打欠条),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钱吗?欠条是2003年写的,现在还有效吗?我没打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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