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我弟的報警沒有記錄?2,象這种情況,公安拘捕是以什麼為依據,為什麼抓的是我弟一人?3,法醫鑒定的等級是怎樣定論的?4,在調查過程中不可以探親嗎?5,在看守所就醫是否要在出獄是結算?6,法院是
更新时间:2005-01-07 11:12:54
问题描述:
2004-08-16晚上我的弟弟(他是一名工廠的電工,已經在該廠工作7年多了,沒有犯罪前科,老家也是南充高坪天峰鄉的人.)騎一輛豪鷹男妝摩托車出去,在一路口拐彎處與另一男子差點相撞,但沒撞上,但二人發生口角,事後雙方都叫了自已人帶著刀互相打了起來,其中對方人數在5人以上,我弟這邊是三人(其中二人事發後一直沒消息),雙方都有受傷,(後法醫鑒定對方其中一人為輕傷,我弟為輕微傷),當時雙方都有報警,但是後來在調查報警記錄時卻沒有我弟的報案記錄,我弟當時報警後一直在廠門口等警察來處理此事,在後來的兩天中,我弟一直在南海中醫院就診\,當天晚上就手術了三小時,因為他身中八刀,其中一刀傷在頸部的主動脈上.在8月19日晚上,他被帶去派出所錄口供就一直沒放出來,在之前他也去錄過兩次.到現在已經都5個月了,在這個程中,為了讓他早點出來,我們還補償了對方12000元錢,說是調解,但後來不成功,錢也沒退還給我,家里人都好著急.謝謝您為我解答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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