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急
更新时间:2007-04-15 18:11:32
问题描述:
我父亲聘请了一个人作为公司经理,并且预付给此人一年的预付工资10万元(未签订合同,只有对方开具的收条一张),合作三个月后发现此与其他员工无法合作下去,而此人也邀请我父亲在他自己创办的公司投资 口头协议投资额30万 占百分之40的股份,而他自己投资10万 占百分之25的股份 还有一个股东投资10万同样占百分之25的股份 剩下的百分之10股份预留 (没有签订合同)我父亲投资后并未参与管理 而由于此人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一直亏损,到今年初时大家决定撤资
第一 请问在开始的劳务合同中 我父亲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拿回对方未完成的那9个月的预付款?即7.5万元第二 在公司解散的过程中 刨去应当支付的债务税款员工工资等等 剩余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比如说 所有的动产及流动资金等合计剩余20万 我父亲能拿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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