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通知公司办公地点从深圳宝安区搬迁至惠州市之后我签了一份同意去惠州的调岗协议20201015我
更新时间:2023-01-15 08:32:58
问题描述:
2020/9/25 邮件通知公司办公地点从深圳
宝安区搬迁至
惠州市
之后我签了一份同意去惠州的调岗协议
2020/10/15 我改主意不去惠州
2020/10/16 早上我在钉钉上提离职并迅速取消,然后人事找我聊,知道我不随公司去惠州后,谈到几点:
1、说公司没有赔偿
2、公司可以出工资耗着,公司无所谓,耗得起
3、让我马上找新工作,同时以方便考勤的名义让我手签了离职申请书——让我写“个人原因”并签字(其它内容为空的,现在在人事手里)
4、额外的情况是,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协议是2020/11/13到期
我能要求赔偿吗?
人事的行为能认定为诱导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