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现在想问您的问题是,丈夫在于我的伤残的手不顾的情况下,在我仍然需要被人照顾期间离家出走至今,在离家出走半年后,竟多次跟我提出离婚,并且理由是“双方性格差异……”,要求协议离婚
更新时间:2005-01-21 11:17:38
问题描述:
2003年6月22日下午,由于家庭矛盾,我和丈夫发生了口角,于是,丈夫带着孩子去外面玩耍,其间拒绝接听我的电话,也拒绝带孩子回来和我见面,整个下午我一人在家,一气之下,我摔坏了他留在家里的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当天晚上9点过,丈夫回到家中,我们又发生了口角,这时候丈夫提着行李想离开,我一气之下抓过行李不放不让他走,这时候,丈夫冲过来抓扯行李,口里说“你到底放不放……”我坚持着没有放开,他吼道:“你是不是不放手!我今天要把你弄痛!”话音刚落,几乎是在同时,他的一只手一下就朝我抓着包的左手重重的砍了下来,我顿时感觉一阵剧痛,手臂一下变了形(这个时间是2003年6月23日凌晨1点过),当晚去医院拍片,报告结果是“左桡骨中段骨折”。断骨事件发生后,我再也无法继续上班,于是只好请长假在家修养。由于个人体质差异,骨折处久久难以愈合,这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种种的不方便以及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我的精神和肉体同时受到了伤害。修养期间,我的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沮丧,我的生活一下变得灰暗了,我有些绝望和恐惧。断骨事件发生后的数月里,我几乎没有和他说话。在修养期间,精神上也没有能够得到安抚,口角也还在不断的继续发生,这也是导致我伤口愈合缓慢的原因之一。在接受治疗期间,为观察伤情,医院为我的手进行过多次拍片,直到2004年4月30日所拍片,报告上的结果仍然是“左桡骨中段骨折”,并补充说明“迟缓愈合型”,这时,离2003年6月23日凌晨所发生之断手事件快一年了,直到此时,我的手仍然还上着夹板吊着绷带,左手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给我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打击。由于休假时间太长,为了不影响工作,我无奈申请回单位上班,时间大概是2004年2月,在上班期间,我的手一直上着夹板缠着纱布,这给我的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直到现在,我的手还经常疼痛,功能也还没有能够得到完全恢复,要想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几乎是不可能了,这给我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我的精神上带来了严重伤害,而原本我的手应该是健全的,如今已成残疾,我要拖着这支伤残的手过完我的后半生,我感到很痛苦,常常是力不从心。 2004年5月的一天,在我的手还在做继续观察治疗期间,我和丈夫就家庭内部矛盾又发生了一次口角,至此,丈夫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