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是否能以公司未与我签署任何合同为由,起诉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0-10-19 19:01:21
问题描述:
我于2020.5.27日入职于
潍坊某建筑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表现良好可以3个月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我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虽然公司提醒过我,但出于人文关心,没有扣除我的工资,一直按时发放工资,2020年9.22日公司通知我因为我请假次数过多,且工作态度不认真为由,口头通知我离职,工资发放时扣除了我两天请假的工资,请问,我是否能以公司未与我签署任何合同为由,起诉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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