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劳动合同终止后,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这条条款没有提及补偿金能否不履行呢?
更新时间:2020-10-18 00:48:32
问题描述: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从事打印机电路板维修,在职时三个月后要求老板缴纳医社保,缴纳医社保是要签订劳动
合同,但是老板说签劳动合同也要跟《员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一起签才可行,后来我就签了。劳动合同是一年的,今年5月份就过期了,没有续签,但医社保有续交,上个月9月15日向老板头口辞职做到月底就不过去了,后来到了月底跟老板再提起这事,老板一直没有回复,这个月国庆后也没叫我过去上班了,应该也算默认了。
因为之前的保密协议里有条“为甲方利益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乙方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再劳动
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由于本人只会这个技能,如果不从事同样的行业根本就没办法生存。请问,这条条款没有提及补偿金能否不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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