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现在想把单位和朋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又不知道其结果如何,想听下您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4-12-24 10:54:10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我在上班时候,被一开车的朋友(同一单位)私自邀出去去外地玩(朋友是单位派他去外地提货他喊我一起去玩的),在去目的地的路上车行至到高速公路时,朋友把车给我开(我和朋友没有雇用关系,我有驾照且准驾朋友的车型),后来我在没有第三方车辆的情况下把车撞在高速公路的护栏上,车毁人伤。受伤情况是:我是重伤(高位截瘫),朋友轻伤。车子已经毁了,但是车的保险齐全(车是单位的)。现在的情况是:我还在医院住院,单位不负责医药费且也不负责以后的生活费,只是派人在医院照顾,而朋友也只尽他的能力为我负责(朋友已经为我付了一定的医药费,但后面的医药费他无力也不想承担)。交警的责任认定是:由车祸中的肇事司机(我)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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