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户外广告的使用年限是8至10年,这种意外事故把全部责任推到我家头上怎么合理呢?我这样询问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0-10-07 16:05:48
问题描述:
9月30日下午,我家房顶上的广告牌意外掉落一片塑料组件,落下恰巧碰伤了一名路过的妇女的头部,没出血,只擦青了一处头皮,她找了几个人纠缠,没办法,我家送她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只需擦一点酒精就行了,可是他家坚持要住院治疗,我家只好垫钱让她住院治疗。住了5、6天后,医院对她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一切指标正常,可以出院了。可她以头有点痛为由要继续住院,我家也同意了,一直住到现在。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头痛只是借口,目的是要乘机要一笔钱,他家也冒出了口风,不相信县医院的检查结果,要到外面检查,我家没同意,原因是:我家也是受害者,广告牌安装后只使用了一年,而户外广告的使用年限是8至10年,要追究责任也只能追究广告商,可是广告公司因合伙人的矛盾解散了,无法找到责任人。而且广告组件掉落纯属意外。这种意外事故把全部责任推到我家头上怎么合理呢?就像车车子开到路上突然滚下一块石头砸到了,难道要山体负责?我家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该做的都做了,已经出钱送她住院医治好了擦伤,经检查各项指标正常了,她就不应该再耐着住院,更不应该再索要一笔钱。听说她家是建档立卡户,难道她的贫困是我家造成的?难道广告牌组件是我家故意弄下来砸伤她的?这是一个意外,这是一个巧合,这是一个天意,能怪谁呢?仅仅只是从我家房上意外掉落而也。故,请问律师,我家该不该赔钱?赔多少钱?赔钱的依据和标椎是什么?我这样询问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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