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1.现在供电所拿着写着邻居名字的电费收据单,(不是发票,可能是发票留底的单据)要求我们交费,我是否必须交电费,因为此前我们每月均交了电费,可否不再交?2.我认为电力公司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
更新时间:2004-12-16 13:08:47
问题描述:
由于电力公司的大意,导致他们自己在录入数据时,将我家和邻居的用户信息录入错误,相互交换了一下,致使们家在换了分时电表两年内一直在交邻居的电费,而邻居交的地直是我的电费.而邻居认为电费有误,一直拒交电费.在此期间,因怀疑电费有差错,我们向供电所打了电话来查表,今年两次查表,维修人员均表示无误.十一月,电力公司发现是他们将用户信息录错,要求我们补交两年以来的电费.并将我的名字贴在欠费的公告栏里,如果我不补清电费,就要停我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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