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总公司在上海)请问我不去可以吗?不去能得到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20-09-27 16:00:49
问题描述:
我当时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总公司在
上海),是外派财务,一直是在四川下面一个市工作,工作了5年,前面几个月工资和社保都是上海总部发放及缴纳,2016年4月以后工资由当地分公司发放,及当地缴纳社保,现在本市需要撤岗,要把我调动到
成都,请问我不去可以吗?不去能得到补偿金吗?(劳动合同里面岗位为外派财务,工作地点栏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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