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
更新时间:2020-09-18 14:24:48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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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册视频编辑卡点剪辑? ”使用与我方“抖音”商标高度相似的文字作为名称,并用于提供与我方“抖音”相同的视频编辑服务,该行为侵犯了我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相关应用的上述行为易造成混淆,让相关公众误认为相关应用与我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但事实上,我方与该应用之间并无任何法律关系,亦未向相关应用的运营者出具任何授权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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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综上,相关应用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我方商标专用权,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应当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61条规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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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涉嫌侵权行为,我方严正向贵方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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