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除享受失业保险外,是否还可获得其他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麻烦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4-12-01 00:30: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96年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国有企业,该企业于2002年进行改制,有国有制企业改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改制时给职工两条路,一是进行身份置换(即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按工龄折算成股份入股),二是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即所谓买断)。但公司以职代会的形式,通过了一个附加政策,即技术人员不允许买断。必须置换。本人是工程师,所以进行了身份置换。2003年本人与该企业为事实劳动合同,2004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04年12月30日到期,近日,单位提出与本人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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