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被人打成轻伤,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3-24 00:27:26
问题描述:
2007年2月20日凌晨1点多,我打的回家,因为是大年初二,朋友聚会,喝了一点酒。出租在我家巷口停车,我下车时,对面有人在放炮竹,是很大的那种炮竹(雷子)。刚好扔到路中间,我正在过马路,所以离我很近,我被吓了一跳,看对方是个22,3岁的小伙子,就说:“小心点,伤了人怎么办?”可能因为喝酒的关系,语气有点重。对方就说:“我过年放炮,管你他妈什么事?”我一听就有点生气,就说边走边说:“那你再放啊,我看看”,对方也喝了酒,就点了一个扔到我的跟前,大概有50厘米处,我就说;“再放一个!”他就又扔了一个,这次就在我的右脚边响了,我就火了,刚想冲过去质询他,有一个人从生后抱住我说:“这是XX!”我因为经常在外不常回家,对方也很小,大概22,3岁,我38岁,所以我也不认识,我就和他论理,这时候她妈妈从屋里出来就劝我,我仍让不甘心,还要理论,这小子就跑回家摸了把菜刀出来,在我头上砍了3刀。我被送往医院,缝了22针,其中右脚内侧3针。头部刀口总共26厘米长,后来法医鉴定为头部18厘米。可是医院医疗费太贵了,截至2月22早上,已经花费3200多元,我是下岗职工,又没有工作,觉得花费太大,就要求出院,可是医院要求我写了(后果自负)的保证后,才同意出院。
我是2月20日中午11点报警的,派出所的警官到医院做了笔录,就走了。2月23日早上,派出所的警官又在我家做了补充材料,还告诉我,砍我的人昨晚抓到了。可是第二天下午交了5000元又放了,派出所给了我1000元要我先治病,后来我在外面买药,又花了200多。伤情鉴定费300元。随后治疗结束后,就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于是派出所就告诉我说:“你要求我们调解,我们就调解,你也可以到人民法院刑庭自诉。”我说那就调解吧。”可是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警官又说:“这属于自诉案件,你去人民法院刑事庭自诉。”
我的问题是,我只想讨回我的损失就行了,不想追求刑事责任。毕竟是街坊邻里的,我就私下找过当事人几次,要求他们承担我的医药费就可以了,本来他们也答应得好好的,可是每一次到第二天就变卦了,我怀疑他们在派出所有熟人给他们出主意。当事人说,已经付给派出所5000元,不愿意再单独付给我医疗费,要我去派出所要。派出所却要我去自诉。我想问的是,如果派出所把那些材料交给法院(事实是已经交了),那剩余的4000元也交给法院吗?这种案件的费用我要交多少啊?大概要多长时间才有结果呢?还有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怎么算呢?我是下岗职工,没有职业,本来想年后出去打工,谁知道摊上这个事,我很着急呀!我想求律师给我一个快一点又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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