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出事期间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2,肇事者应该承担那些责任?3,学校和肇事者的态度恶劣是否对受害者是有意伤害?能否追加责任?4,当他们都推脱责任的时候我应该怎么办?5,事情发生时种种原因导致我
更新时间:2004-11-27 10:10:43
问题描述:
大约8:50--9:10在上完晚上选修课之后,我在回寝室的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桑塔那)迎面开来,我自动让位,且我当时走左边,左脚已经踏进草地,突然车灯照在我眼睛上,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后被撞倒,坐在草地上,我看见车子又跑了一段距离才停下来,我只觉得我的右前臂疼痛异常,其他感觉被我忽视掉.两分钟之内有值班老师跑过来,记下车牌号,通知领导,大约30分钟,我被肇事者用事发车,送到就近一家医院,(但并没有通知交警)经检查骨折有碎片,医院要求住院并动手术,肇事者当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要求交警证明,之后经治疗又送回学校,勘察现场,交警并没有来,两个多小时后把我送到成都骨伤医院,但是并没有让住院.(这点是我班主任在我接受治疗后并得到我完全信任时,且我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时提出,得到我的同意,可是学校却对我父亲说是我不要住院的,且说是医生的建议,但在我就诊时,医生曾说过最好住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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