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担心的是:1、公司方有没有可能以他的看法通过取证而达到拒绝支付的目的。2、公司方要求当事人给时间以调查、取证。当事人同意了,可是当事人又不想事情拖的太久,毕竟是对个人精力的浪费,请问有没有权利要求
更新时间:2004-11-24 10:33:40
问题描述:
续前一个咨询内容。11月24日,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包括向您的电话咨询后,当事人又跟公司进行沟通,公司方缓和许多,说他的根据是:1、当事人在工伤治愈后,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记录也未见伤处异常(当事人还打过篮球),所以不应该享受医疗补助。2、此工伤部位对当事人的就业没有影响,所以拒绝就业补助。所以他们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才能决定是否支付补助金。当事人认为现在还年轻,没有发生医疗记录,不等于以后就没有可能,而且现在从事软件工作,表面看来伤残部位对就业没有影响,以后从事什么职业也不确定。而且,感觉公司的这种看法简直就是对《工伤管理条例》的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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