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两人的诉讼时间是否真的超过了吗?(可是我们一直在找该公司的老板要钱,他答应给,但总是以各种理由在拖。)2、公司不支付社保的理由成不成立?3、我们能否再次向江岸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呢?4、在省劳
更新时间:2004-11-20 22:11: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打扰您一点时间,我叫许红,我将我和老公的事情向简单说一下。我们夫妻二人以前都在一家外企上班。我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上班,老公是1999年9月1日上班。我刚1999年-2001年和该公司签定了两年合同,后因公司原因没有续签,但我仍在该公司上班至去年10月底。而老公和公司签定了五年合同,合同于今年8月31日终止。现在该公司还拖欠我们夫妻二人工资3500元整,更想不到的是,该公司几年以来一直没有给我们交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开了户,但是以前每月都从工资里面扣除了我们的个人应缴部分。到目前为止,该公司8月10日支付一部分工资后就没再支付工资,并且不愿给我们补交社会养老保险,理由是为我老公交了一万元户口费,可是这一万元户口费在当时签定合同时的条件,公司交一万元户口费,我老公在该公司工作五年,这有协议为证,并且全公司的员工都知道此事。10月份我们向湖北省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申请,但因为该公司属于江岸区管辖,所以省劳动局11月6日通知我们去撤讼然后在江岸区再提出诉讼申请。我们于11月18日江岸区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诉讼,但被该告知我们的诉讼时间已超过,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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