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潢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合同约定?2.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4-11-23 21:08:49
问题描述:
我与一家装潢公司签定了装潢合同,其中PPR水管部分,因为是按实结算,所以当时暂定整套水管工程的价格为RMB1800.00,并在合同首页写清材料单价以”好美家,百安居”的平均挂牌价为基准。现在该工程进入到按实结算阶段,该装潢公司开出的材料单价为25/米,而实际超市的挂牌价为9元/米。为此,我提出异议,不同意该结算价格。但该装潢公司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只能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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