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理上来说,我方是应向许师傅补偿损失。但我就是想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方有什么过错?应负怎样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4-11-22 20:35:10
问题描述:
许师傅是我家的很熟识的外协加工商,他家在湖塘,他经常要到南夏墅废金属回收站买一些所需品。一次我方打电话问许师傅如果这几天来南夏墅回收站备料的话,在必经途中带购一商品,当时许答应了。打电话的当天许就来南夏墅备料了,也顺便帮我方带购了商品,就在来我方的路上他出了一个不大的车祸,当时许师傅让肇事汽车司机陪偿了500元现金,当时许来我家时还对我方说得了50位0元赔偿金还挺满意的,但由于过了一段时间许的受伤处还未完全恢复,但许又没法找到那肇事汽车司机再次索取赔偿,所以多次想要我方来付些补偿费,我方也知道他的意思是他出车祸是由于为送我方让他带购商品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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