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请教单位有权这样做吗?另外,房改办说,如果现在再过户到个人名下,则需按照现在的房改价办理,不能按照合同签署的办理。请问,能否申请原变更无效?
更新时间:2004-11-19 22:49:00
问题描述:
1996年 分配到郑州某单位,1999年6月 与单位签订福利购房合同,并一次缴清全部房款。2001年2月调动到北京,当时郑州单位要求必须写退房申请才能拿走档案,因此写了退房申请,同意若北京能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况下,退去郑州的房子。但到了北京,已经停止了福利分房,单位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拿退房申请把房子变更到了单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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