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担保条款有无漏洞或不对的地方呢?甲方债务实现方式、期限已在其它条款中。
更新时间:2004-11-20 09:38:05
问题描述:
由我方为甲方提供交易平台,甲方每笔消费并不立即付款到我方,而是每月结一次,本合同签的是一年的,我在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如下:质物:甲方空头支票xxxxxx一张。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权利质押)。担保范围:甲方因签订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每次结算的票务相关款项 及利息、本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等。甲方应保证:具有本合同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在本合同签字 前未对本合同质物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相关款项的,经乙方书面催促,仍未按乙方书面条件进行支付的,乙方有权用质物实现担保范围内所有费用,不足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请问,此担保条款有无漏洞或不对的地方呢?甲方债务实现方式、期限已在其它条款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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