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是对方自愿写的,不管因什么原因写的欠条都有法律效应吗?有效期多长?可以到法院起诉叫对方还钱吗?2.对方是个残疾人,但开有自己经营的公司(他是法人代表),在法院能起诉到他吗?法院会因为他是残疾人
更新时间:2004-11-19 16:37: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因业务来往,交给对方一笔6万的定金,事后因生产的货不合格,我要求对方退回我5.3万元定金,对方当时只退回了7000元,.在7月30号还了5000元,剩下的写了张欠条,欠条的最后还款日期是在2004年8月15,但至今对方都没还,多次追问都找理由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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