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属于我的各类保险我还能不能拿到?我如果离职是不是还要赔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4-11-19 15:15:28
问题描述:
我2003.11.26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公司和我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给交各类保险),当时合同上没有写8%的违约金,我签好字后,合同被公司收回。2004年8月我去过人事部门想要要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人事的回答是合同还没有去进行鉴证。直到2004.11.18我向公司提出辞职时,人事部门的人和我说我的合同上是有违约金的,当时我就立即反驳,但人事说肯定有。现在我那回了一份原本早就属于我的合同,但还是没有进行鉴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