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以哪个日期结束?2.如果分地我家会得到补偿吗?3.批示是生产队里的公章,并不是村委会的章,生产队章的效力与村委会的效力一样吗?
更新时间:2004-11-20 20:46:30
问题描述:
1.我家在1999年和生产队里签过1份关于承包桃树地合同,承包期为30年,但合同后面著明五年一轮回,我家具有优先权。现在北京市统一分地,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但是还不触犯法律。2.合同中注名承包期限为1999年到2029年,但是最后签合同的日期是在2000年6月。3.在承包期内我们还补种了几百棵小数,4.我们还盖了简易的房子,打了井,挖了蓄水池,等等,这些东西我家都有申请,批有批示并同意。5.合同中还著名有水有电,但是生产队里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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