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如何设定合适?我想以租户违约的情况提前终止合同,这些都是违反合同的,所以房屋
更新时间:2020-08-26 13:33:07
问题描述:
我有一套住房租给人做早教,签订了五年
合同(201805-202305),目前是第三年。因某些特殊原因我欲提前收回房子。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我提前了两个月,于2020年8月1日告知租户,并表示会免收8910三个月的房租予以补偿(此前因疫情还免收了一个月房租),要求最迟10月底搬出。目前房租收至2020年七月底。 租户认为他新装修的费用、找新教室的费用、人员流失的费用都要我承担。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
违约金如何设定合适?基于以下的特殊情况,我想以租户违约的情况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子。
特殊情况是:
租户在前两年内,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厨房的移位、擅自装修了花园、擅自改变了大门,这些都是违反合同的,但我想着事已至此就没有追究。
2020年6月,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租户H将早教室的股份转让给G,转让费近二十万。此后G对教室、师职人员进行了重新布局,期间还发生过疫情期间房屋淹水出现的部分重新装修,这些情况我在2020年8月1日当天才知道。所以
房屋租赁协议还是给租户H签的那份。因此,在我提出提前收回房子后,G对赔偿金的要求包括转让费、装修费、人员的流失费。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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