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 受伤职工的具体伤情和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2.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过程和医院诊断结果。
3.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目击证人等信息。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确认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查明以下事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 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现场环境。
2. 事故现场的物证和痕迹。
3. 相关人员的证言和陈述。
(四)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的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详述
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在委托合同中书面确认,避免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固定相关证据,及时保全易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及时调查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
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提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
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看能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