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6月24日8月24日,不然算我试用期不合格。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3-01-21 11:19: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6月24号入职了一家教育机构,两天后签订了试用期劳动
合同约定6月24日-8月24日,试用期二个月,但是在8月22号下午老板跟我说要跟我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要延长我的试用期一个月,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是我的岗位是教师岗,并不带有任何销售性质,但他现在要求我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并在9月15号之前要完成15人的招生任务,不然算我试用期不合格。我想请问他的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还有就是我现在找不到当时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了,但是我手上有录音证明当时约定的是两个月的试用期,我想知道他的操作是否合法,我下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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