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在9月4日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
更新时间:2017-09-06 14:59:11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在9月4日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为由开出解除劳动协议,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要不要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离职审批单?公司离职解除劳动协议和离职审批单上都有注明签署以后不通过任何方式追究公司责任的条款,这种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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