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政复议以程序不合法将两个决定取消,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0-08-21 16:04:40
问题描述:
购买乡政府的招待所,经大地震后,成危房,因资金问题,于2015和2018两次改建,均有乡政府和国土所批准并盖章,2019市自然资源局以为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为由罚款,2020年4月17日将其没收,经行政复议以程序不合法将两个决定取消,从7月10日取消决定书生效至今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决定书内容,反而又第三次没收和罚款,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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