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 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 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 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 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 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市外转诊住院需提交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等。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