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对于该小孩被电成“植物人”有多大责任?其他人的责任呢?
更新时间:2004-11-17 12:09:22
问题描述:
案例: 2004年8月12日,一场大风(注:那几天有14号台风)把一条电线刮到了楼梯走道的铁拉门上。有3个小孩在铁拉门附近玩耍,年龄均小于8岁。有2个孩子穿了鞋子,1个未穿鞋子。在当天下午14:00左右,未穿鞋子的那个小孩触电倒地。现在该孩子尚在医院救治中——目前已会吃饭,不会说话。另2个穿鞋子的小孩无恙。其他细节:1. 这幢房子共有6层:5层一直拿来出租,房东自留第4层居住。每层的电表都独立安装、电费独立计算。2. 这条电线是几年前其他房客拉到外面的,其后一直被高空固定着闲置了很长时间。2004年1月,1楼房客在对房子进行装修时发现有一根不明电线从该房间的日光灯管上接出,但未向他人反映此事。(备注:2003年9月初,房东把1楼房子租给该房客)3. 2004年8月12日,被触电的小孩全家有空,所以从异地到2楼同乡开的快餐店就餐、打牌、搓麻等。(一家三口,上午9:00到达同乡这里。)4. 房东于2004年6月初租出2楼,合同上写明为居住及内部职工食堂。但2楼房客私自办成对外开放的快餐店、娱乐场所。5. 该铁拉门是大家上下楼梯的公共出入口,铁拉门由2楼房客管理。2004年8月12日,2楼房客早晨开门时,该铁拉门不带电。当天中午,来2楼房客开的快餐店吃饭的在200人次以上,也没有人发现该铁拉门有电。6. 事后发现该电线绝缘皮有1处夹破的痕迹,其他地方绝缘皮完好无损。所以推断触电原因为3个孩子不断推拉铁拉门导致电线的绝缘皮破损。7. 事发当时,被触电的小孩子父母均在2楼搓麻将。房东在公司上班,直到他下班了才知道出事了。另租赁合同中有2条与上述细节相关的:“在租赁期内,水、电、玻璃、门、窗等设施损坏,由租户自行修理,水、电费每月结算一次。”“租户在使用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随意转租,如有需要变动,应征得房东同意,租户租赁期满,所有改装设施不得拆除,归房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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