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代替将要成立的新母公司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垫付费用,协议中有必要特别写明新公司将垫付的款
更新时间:2020-08-19 22:08:11
问题描述:
子公司代替将要成立的新母公司与出租方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并垫付费用,待新公司正式成立后,子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租赁合约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至新公司。那么,协议中有必要特别写明新公司将垫付的款项于何时返还子公司吗?因为涉及税务处理问题,子公司的立场当然是希望以资金借贷的形式按应收账款记账,不知道上述补充协议有没有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希望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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