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11-18 16:11:28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母亲于1994年,在单位(攀钢)因工伤事故致残(双眼视力仅为0.15)。当时单位将其认定为工伤,已发给了工伤证,并且已经按原工资的80%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从没有享受过其他任何待遇。当时单位在母亲治疗终结后曾指定医院为她做了伤情鉴定,按结论可以评二级伤残,但单位当时并没有为她申报办理认定伤残等级,而是将所有原始病历、鉴定书等文件拿去,并承诺将伤残等级证办好后,送给我母亲。但至今未见音讯,我们曾多次催问此事,单位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让我们耐心等待。时至今日,已过十年,再次找单位时,他们却告诉我们:所有原始病历、鉴定书等文件竟遗失了。这让我们觉得受到了莫大的欺骗。而我们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工伤致残超过十年就不再认定。现在我们手中只有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现在母亲年龄增大(53岁),身体越来越差,视力急剧下降,生活已达到不能自理,我们十分着急。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给以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以享受那些相应的待遇?前几天找到单位领导,答复是1996年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认不认定伤残等级都不能得到赔偿。请问单位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除了80%的退休工资以外,没有其他的待遇和赔偿吗?96年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她是否有效? 恳请律师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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