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溺水事件,我们大人在对孩子的监护方面可能存在疏忽,但作为居民小区内的河段,既没安全防护(如栏杆等),又没有安全警示,我认为小区的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河道管理部门也应该有责任。我不知道我的想
更新时间:2004-11-12 16:35:55
问题描述:
我家住在郫县崇兴居民小区,沱江从我们小区内流过,平日河流湍急。我有一个外甥,今年6岁半,在郫县一小上学。当天他到我家吃午饭,午饭后他和我的孩子(今年5岁半)一起到楼下居民小区内玩耍。下午13点半,我外甥不幸意外滑入河中溺死。当时溺水的河段在居民小区内,靠近一个公共场所,河段边既没安全防护(如栏杆等),又没有安全警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