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件事该商场的人这样处理正确吗?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挽回一部分损失.谢谢
更新时间:2004-11-11 22:45:59
问题描述:
就在这天晚上我跟一个同事一起去超市,因为我同事只是贪小便宜,拿了人家1颗核桃,最后在我们走出收银台被该商场的执行人员监控抓到,第一次执行人员问他有没拿,他就没有,第二次他拿出来了.可是该商场的人把他带到了一间小屋,叫他填了一张做这件事的表,还叫他按下了指纹,并要求他赔偿商场精视损失,要他赔偿1000,后来又说那张表要100元,一共付了1100元,这张表既没有该商场的公章公司名,交来罚金后我们问他是否可以将那张单拿走,他说不可以,我向他开张收据给我们,他说不能开,三个月内若没犯他们会将这张条自毁.据该商场的人说如果不是我在的话,我的同事肯晚上回不去还会被挨一顿打,这钱还是我当时去银行取了钱帮他垫上的.遇到这种事做为朋友,也没办法了.我觉得该商场的人跟恶霸没什么区别,况且我朋友的动机只是贪小便宜罢了,并不存在真正的盗窃.我想就算到让派出所处理,顶多这样的事也是敬告吧,如果要罚金的话,也会开张罚单给当事人. 我看到该商场的人罚金这么重,我为我的朋友非常气愤.烦请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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