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0-08-15 15:32:40
问题描述:
你好 请问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
合同,今年12月31号截止。公司于今年的8月11号单方面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也没给我调离岗位或者专业培训。只给完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业绩考核不达标为由,但劳动合同上没有标注任务等考核条件,社保于7月31日截止,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我能得到补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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