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买断时,原房屋动迁,是否可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中加名,确认产权份额,有无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0-09-21 23:16:46
问题描述:
90年代,我和父母共
同居住,
房屋产权买断时,我和父亲(母无业)共同核算工龄(父32年,我十多年)又共同补款,我出了一半的补款,还对房屋独自出资进行过装修。2010年2月份,原房屋
动迁,对房产的补偿和奖励一并划归房产之中。回迁后,我从未在新房中居住。2015年,与父亲及兄姐共同协商以现有住房的三分之一为我所有(有协议书为证)。先父亲85岁有余,为防今后对该房产有纠纷。我是否可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中加名,确认产权份额,有无法律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