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这个公司第二个月上班,也未与老板签定任何用工合同。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此机丢失的全部责任?此事我应该怎么处理为好。谢谢。
更新时间:2004-11-05 17:30:4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电脑显示器售后维修中心(私营)上班,作前台及机器进出的登记和保管。昨天接到总部通知要将我公司几台备机返给总部,于是我便上二楼把要返的机器清理到一楼前台处(我公司是二层的楼房,下两间上两间,仓库在二楼,下两间一间是对外的前台处,即一进门处,另一间是维修处)在清理放到一楼的机器中有两台液晶的显示器,我作完报表后,到楼上查一机器的号码(不到两分钟)下楼后发现有一台液晶显示器不见了,当时门一直是开着的,两维修工程师也一直在另一间房里。老板说这台机器的丢失是我一个人的责任,要我赔偿全部损失,将近三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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