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我辞职已经过了半年多了,是否过了时效,现在原单位还要我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我可以不用交违约金就能拿到档案吗?具体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4-11-08 15:11:50
问题描述:
2002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在烟台一单位工作至2004年2月底。与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是五年的,月工资1000元。2月底我提出辞职后,就离开了原单位。后与原单位联系,单位说要交违约金约8000元,才可以把档案给我,我没有交。现在我所在的单位要给我交保险等,需要档案,我想把档案拿回来,可又没有那么多钱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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