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年5月16日正式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协商后美的开发商定金不给退还,他们这么做合法么
更新时间:2020-08-09 16:36:13
问题描述:
本人在19年4月20日交了1万元认购
沈阳美的城一处总价值为80.7万元房产,在19年4月24日交了一笔22.7万首付款和另外一笔4万元的不明款项,在被诱导的情况下签了一个价值10万元的车位挞定审批单,4万元当天即被挞定,而且车位的事我们压根就不知道,也没有签过任何有关于车位的合同,在19年5月16日正式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上总房款实际为76.7万元,而另外4万则变成了挞定款,总价值80.7万的房子实则是76.7万的房款加上4万的挞定费,现在只有美的城开发商手里有一个我们签过字的挞定审批单,协商后美的开发商定金不给退还,感觉自己被美的房地产欺骗了,他们这么做合法么,我可以依法追回我的4万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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