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出去再找份工作,并交付人事局和单位的违约金能把户口和人事关系提出来吧(在我另找的单位接收我的情况下)?2、我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有不交违约金的权利吗?3、我再出去找工作不算同时服务于两家单位吧
更新时间:2004-11-09 10:56:26
问题描述:
我是应届外省市大学生,被房山区一家公司聘用,单位给我落了北京市户口,我从今年7月18日到这个公司报道至今已三个多月,公司无故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只和人事局签了协议(服务期为五年,见习期一年,违约金为一万至一万五),也和公司签了协议(服务期为五年,见习期为半年,违约金为两万五至三万),但是从我参加工作以来公司效益一直不好,而且经理口头上的一些承诺没有兑现,公司的人纷纷跳巢,而对于我刚毕业的学生来说,一来生活保障成问题,二来也影响了我的个人发展,所以我也想出去再找份工作……但我的见习期还没有过,听说北京有规定见习期内不能跳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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